近日,江西会昌某贸易公司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旧缝纫机至印度尼西亚,海关关员例行查验时发现,这批货物中有680台标有“TYPICAL”、200台标有“SIRUBA”、29台标有“MITSUBISH”,上述标识均已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无独有偶,厦门海关当日在福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旧缝纫机内,发现其中200台标有已备案的“JUKI”标识。由于货主均无法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关员立即与上述标识权利人联系,最终确认上述货物皆为冒牌货。
“没想到旧设备也会侵权,是我们太大意了。”江西会昌某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批旧缝纫机从一家破产工厂收购,原计划出口至印度尼西亚,销售给当地的服装生产厂家,因为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够了解,误认为出口旧机电产品不在保护范围内,最终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目前,相关货物已被依法暂扣,待进一步调查后处理。厦门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二手货在进出境时,与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相同,企业进出口时可登录“中国海关”网站查询备案情况,避免因侵权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